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深圳市绿林春园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二、花卉租摆的数量及位置
乙方提供大花-----盆,中花-----盆,小花-----盆,合计-----盆给甲方租用。(详见花卉明细表)。
三、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花木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花木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于每月 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付给乙方,最迟不超过六天。
四、甲方责任
1. 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几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3. 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4. 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等条件。
5. 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或服务时,要另行付费。
6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撤回。
五、乙方责任
1 .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乙方负责不定期对甲方现有花卉的管理(淋水、修剪、施肥、除虫等),
2。及时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种类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更换不包括甲方本来所有的花卉)。
3。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持甲方摆花场所的环境卫生。
六、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的一方须赔偿对方剩余年租金额的 50% 。
2 .乙方有义务尽量养护好甲方租摆的花卉,如有一些花木盆栽由于环境及自然生长原因导致植物不青绿旺盛及死亡,乙方不负责任,但有义务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安排是否增加花卉(租金随着花卉的增加按乙方提供的单价而增加)。
3. 如每月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花卉租金,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乙方有权追加甲方 1% 的月租金。
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八、 本合同附件为:
1. 附表一,租摆花卉明细表。
2 .附表二,花卉摆放位置明细表。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 深圳市绿林春园艺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百仕城大厦3楼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郭明清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郭明清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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