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制定防火预案”
凡是进入林牧区或在林缘地带生产、作业的企业,必须制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预案,未制定预案,严禁进入林牧区施工作业,拒不执行者,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必须进行审批”
凡是进入林牧区或在林缘地带生产、作业的企业,必须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森防指备案,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对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审批中走过场、搞形式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三、“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凡是进入林牧区或在林缘地带施工作业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具体措施,在施工区存在电力隐患的,必须落实断电或其他科学有效措施。各项措施必须从严落实到位。未制定措施或制定措施未严格执行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必须专人盯守”
凡是进入林牧区或在林缘地带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施工企业负责、乡(镇)配合落实专人在施工现场盯守,盯守人员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措施和责任,发现隐患、火情及时报告并在安全的前提下处置。盯守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必须备足水桶等灭火工具开展演练”
凡是进入林牧区或在林缘地带施工作业的有关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作业场地,科学合理配齐配备足够的水桶(水罐)并蓄满水备用,必须组织开展“以水灭火”演练,未配备足够水桶(水罐)的,不得在林牧区或在林源地带施工作业,拒不执行者,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必须清理施工场地周围可燃物”
凡是进入林牧区或在林缘地带施工作业的有关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及可燃物清理,做到应清则清,否则不予审批。
七、“必须全员开展宣传教育”
凡是进入林牧区或在林缘地带施工作业的有关企业,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林区施工。
八、“必须根据天气变化进行紧急停工避险”
凡是进入林牧区或在林缘地带施工作业的有关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当气温达到红色预警或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当停工进行紧急避险。
九、“必须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凡是进行停工整改的有关施工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整改台账,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验收,确保问题全部整改销号,方可申请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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