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件、程序、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
推荐奖励的项目应是经过鉴定、已获发明专利授权、行业准入证明、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并完成成果登记。对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一律不得推荐。
申请材料
1、《×××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1-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0套(不需另加封面)。另提供鉴定技术资料及实物照片1套。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办理程序
第一步:科技局按有关要求下发申报通知。
第二步: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并加盖公章后交科技局,并交纳评审费。
第三步: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四步:评审结果在科学技术局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异议。
第五步:申报哪一级,由哪一级政府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奖励项目,由审核批准的哪一级政府给予授奖和颁发奖金、获奖证书。
奖励级别
国际科技进步奖(每年一次)、省科技进步奖(每年一次)、市科技进步奖(每年一次)、区、县科技进步奖(每二年一次)
如何做好项目申报
如何做好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已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成就与造诣,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2.符合《湖南省“十五”科技发展规划》和《2004年湖南省科技计划指南》的要求;
3.项目已具备一定的试验、研究基础。
二.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产业化专项需提交《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2份(产业化专项需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并附电子文档;申报一般项目需提交《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名称要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须使用Word97/2000/xp文字处理软件。
3.填表内容应力求完善、表达完整、叙述准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说明项目情况者,视申报材料无效。
(二)报送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到相应的归口管理的科技部门,不便归口的单位经有关部门或市州科技局推荐可直接申报项目。由主管科技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并同时提交《各单位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少量遗漏报送的项目可在补报阶段申报。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要进行审查和筛选,市州科技局、长沙和株洲国家级高新区申报的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数最多不得超过20项。有关部门和大学、院所申报的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数不得超过15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重点大学可适当增加申报数量)。
3.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且尚未验收的,不能以项目负责人的名义申报新的项目(不含结转与滚动实施项目)。
4.鼓励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向受理中心提交文本材料和电子文本。项目申请表文本材料、网上申报的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本三者的内容必须一致。项目正式受理后,不得再修改申报材料。
5.电子文本所用磁盘的标签上,要写明推荐单位名称和推荐项目数量。
三、其它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原已注册的单位仍有效,未注册的,本次申报先在网上注册后,将组织机构的代码以传真发送到,代码验证后,即可进行网上申报。
2、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申报须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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