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范围见下面:
科技局负责科学技术经费的管理;组织编制、汇总和协调全市科技项目计划,并提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意见,科技局还负责职能转变。市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全市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科技的市场综合性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决策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
(五)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市级科技支出和科学事业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负责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为科技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六)负责拟定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类科技园区的建设,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八)负责组织管理成果登记、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工作的指导、协调;参与全市科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九)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开发、科技情报、科技宣传培训和地方科技刊物等管理工作。
(十)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市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一)将市人社局承担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二)将专利管理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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