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全省航空、航天、船舶、核、兵器、军工电子行业规划及管理,组织管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规章,创造有利环境,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绿色通道”畅通。
(三)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与监督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负责民口军品配套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内以及跨地区的军品协作配套问题。
(四)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审查与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工作。
(五)负责拟订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民用航天、民用航空、和平利用核能等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及其产业化发展,组织引导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六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科研、质量、标准、计量、情报、档案、统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国家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武器装备动员工作,负责省内“三线”企事业单位调整、搬迁工作。
(八)指导全省军工单位的改革改制、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工作,协助抓好中央军工驻赣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九)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省属军工行业管理。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内设8个职能处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法制、督查、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省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调整办公室)
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管理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民口军品配套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军民结合产业推进和武器装备动员工作;指导全省军工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导“三线”企业布局调整工作。
承担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专项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军工项目监督检查及后评价工作;承担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省属军工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军品免税的申报审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涉及财税方面的事宜。
(四)科技质量处(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指导全省军工单位科技创新,民品开发,军民品科研计划的编制、申报与实施;承担国防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计量、情报等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民爆器材管理处(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规划、技术改造,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工作。
(六)船舶工业管理处(省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船舶制造的行业规划、船舶设计、技术改造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制造企业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省船舶行业协会工作。
(七)安全保密处
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省属军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省属军工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军工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抓好中央军工驻赣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管理本办所属学校。
国防工会。负责指导全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工会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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