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1-12-6 点击次数:8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企业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10]107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6]249号)要求,经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现将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 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4)(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见附件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二、备案确认的办理程序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由市科技局进行确认; 2、对符合备案确认基本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见附件3)及提交要求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进行... 发布时间: 2011-12-6 点击次数:8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企业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10]107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6]249号)要求,经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现将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 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4)(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见附件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二、备案确认的办理程序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由市科技局进行确认; 2、对符合备案确认基本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见附件3)及提交要求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进行项目审查。 对属于上述两个领域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咨询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统一编号,一式三份,一份科技部门留存,一份申报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 三、备案确认的材料报送要求 (一)《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一式两份)。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一式两份)。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一式两份)。 (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一式两份)。 (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包括电子文件)(一式三份)。 (七)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并附项目的有关查新、检测检验报告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八)上述文件均需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有效。 四、备案确认的时间安排 企业提出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申请后,市科技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五、备案确认的管理及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是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弄虚作假骗取备案项目确认书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项目的确认和税收优惠,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并进一步作其他相应处理。 注:1、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时,“该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栏中应填写附件4或5领域中的三级目录。 2、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时,在“科技主管部门确认意见”->“规定范畴”应填写与《项目情况表》中相同的领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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