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广场园林景观照明
公园、广场园林景观照明重点为:植物,雕塑,喷泉,园路,应通过巧妙的光影设计使夜间公园、广场具有观赏性,营造适宜的气氛,增强园林的艺术感染力,创造和谐、统一、迷人的夜景观。
A、公园园林植物的景观照明手法一般有上射照明、下射照明、点射照明、轮廓照明、剪影照明、造影照明、散光照明。通过合理布光,选择合适照明灯具,使公园在夜间展现另一种面貌,增加人们游园的趣味性。
B、雕塑等标志性建筑照明设计:在对其进行照明时应不影响雕塑本身的形态、图案、色彩及材质等,展现其形态美感,并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照明应从雕塑的特征、神态、用料、色彩及周围景观出发,采用侧面自上而下投光,不宜从正面均匀照射,这样才能造成神态真实、光彩适宜、立体感强的照明效果。
C、园路首先应遵循特定的光度量化标准来确定照明水平,满足功能性要求。当园林规模较大,园路类型复杂时,系统地划分照明水平、控制亮度层级对于表现园林景观秩序、引导游人、丰富夜景、节约能源显得尤为重要。
2、道路园林景观照明
A、分车绿带照明:分车绿带内的特点决定了照明灯具可布置在分车绿带上,路灯虽主要照亮了行车道,但同时也照亮了分车绿带的植物,形成了较好的环境亮度,不需要再设置其他方式的照明,不然会对司机产生眩光,影响行车安全。
B、行路照明:一般路段:路灯照明,不需另设其他照明;特殊路段:需要对植物进行景观照明,以地面放置投光灯,地埋灯,树枝缠绕灯串等照亮植物,应注意眩光。
C、人行道绿化照明:较宽的人行道,宜专设人行道照明和绿化照明。
D、立交照明:立交的绿地广阔,有的还有小品建筑,虽然高杆灯等提供了照明,为加强夜景照明效果,应对景观小品进行局部照明,但要控制照度和照射方向,不能对司机产生眩光,也不能影响信号灯的观察。
3、古建筑园林景观照明
古建筑大多沉稳、庄重,照明光源的色温不宜过高,应以暖色调为主,色彩不宜过多,不应有溢散光。古建筑的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保护古建筑为前提,灯具的安装、管线的敷设不应损害古建筑的结构。
4、住宅小区园林景观照明
居住区景观照明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功能照明:主要用于小区道路、活动场所、出入口等夜晚人群和车辆行动所必须的人工照明;另一类为情景照明:如小区水景照明、广场铺地的装饰照明,以及对雕塑、廊架、亭榭、花卉、树木、草坪等进行的照明。
照明设计师应根据小区周边景观植物的特点,对不同的植物采取不同的照明方法,不仅要把白天的景观视觉表现出来,还要营造夜晚舒适、温馨又有情趣性。
5、旅游景区园林景观照明
A、确定照明设计主题和照明设计创意,融合园林、文化和艺术于一体,是游人在夜间置身于浓郁的艺术和安全的环境之中。
B、景区标志性建筑和重要景观节点采用照度适量,色彩相宜的照明设施,形成丰富的视觉层次感,营造景区雅致的夜游氛围,确保景区的艺术境界和宜人情调,为景区夜游增添新的魅力。
C、景观亮度要与各景区动静功能相适宜,不宜处处饱和张扬,力避景观侵扰性光源污染,对植物的电热辐射污染,对动植物生态环境的光污染和不利于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眩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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