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3.1 动火工作票可使用计算机网络开票或手工开票方式进行.
3.2 动火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运行值班许可人(或设备管辖单位)收执.
3.3 动火工作票应按统一格式(附录一,二),按事先进行编号的顺序使用.填写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或∨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操作顺序号和操作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3.4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动火部门根据动火设备具体情况需运行单位(或许可单位)将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对机组集油槽进行动火工作,要求运行单位将该油槽油排空并断开有关电源等措施).
3.5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根据动火设备具体情况,检修工作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对机组集油槽漏油进行动火工作,检修人员将排空后的集油槽油进行擦拭或清洗干净;并确认检修动火设备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机组集油槽内已采取排风措施;消防设施已符合现场工作要求等).以及现场工作需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均由动火单位实施完成的措施.
3.6 消防专责签字:消防专责在工作前应检查核实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并进行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后确认签名.
3.7 允许动火时间:指动火工作各种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完成,由消防专责填写允许正式动火工作开始时间.
3.8 动火结束时间:动火工作结束,由动火工作班将现场清扫干净后,经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分别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填写动火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
3.9 备注栏:由审核,审批该动火工作票的各级负责人,根据动火工作需要提出的补充措施或要求可以填入,但谁填写由谁签名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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