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我不知道,反正我是不会原谅的!我只知道,每个人做人都必须忠诚,也渴望和需要对方的忠诚!一次不忠,百次不用,打死我,我也不会愿意与一个背叛、欺骗、羞辱我的人共度余生,宁愿一个人单过,也不与耻辱为伴。我给出的是我的全部,虽然我不求你回报,我还年轻有力气,甚至可以不要你丝毫的关心,我有决心和能力照顾好你、家人和我自己,但你不能拿出轨来践踏我的尊严,因此,在我心中,出轨的爱人,不值得原谅!
既然已经出轨,就没任何理由在一起啦。
为什么很多人后来才明白爱情和婚姻是两码事?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头条君老是给我推送一些关于婚姻经营以及情感问题的文章,看得多了,就有了些自己的想法。一个做刑事案件的朋友也给我说,80%的刑事案件都出自于情感纠葛和家庭纠纷中,如果能解决家庭中的情绪问题,社会上会减少很多的戾气。网上对情感纠葛一般分为两种声音,一是人生苦短,要及时行乐,要与让自己快乐的人在一起,人间才值得;另外一种声音是人对感情得从一而终,不管恋爱还是婚姻,选择了就是责任,无论什么时候情感背叛都是罪不可赦。
私以为,婚姻只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组织形式。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婚姻大多都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承担的是共同经营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组织的责任。简单点来说,就像两个人合伙开了个公司,研发的产品就是孩子,以家庭的名义向供应商(双方原生家庭及家族关系)获取家庭文化属性的价值链接,然后以产品(孩子)向外输出经营理念。所以,从这个概念上来讲,婚姻真的不管爱情什么事。
爱情是个什么东西呢?爱情是一种让人产生愉悦感觉的情绪,是人体荷尔蒙分泌异常的中短期的化学反应,爱情分泌的多巴胺,有效期只有三个月。所以爱情必然不是一个长期稳定的东西,它可以作为婚姻的调味品,但是肯定没法作为婚姻的必需品。从古至今,从中到西,那些惊天地泣鬼神地关于爱情的文学作品,要么描述的是婚前(比如灰姑娘),要么描述的是婚外(如李隆基与杨玉环),更多的是爱而无果(如梁山伯与祝英台,)鲜有婚内的故事,即使有,也是因为婚姻关系在遭遇外力破坏的过程中产生的共情(比如《孔雀东南飞》),外国的童话一般写到王子跟公主结婚以后就不再叙述,因为漫长的婚姻中,爱情终究会有消亡的时候。所以,婚姻也不是爱情的必要载体。
周国平曾说:“爱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理想原则。婚姻是社会生活,遵循现实原则。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婚姻是一种社会组织,在本质上要求稳定的,可是爱情的发生是激情,是一时兴起的情绪。爱情很美好,不用触及柴米油盐,可以始终保持浪漫;但婚姻是现实的,它将所有的浪漫拉回现实中,破坏得粉碎。爱情是人性,婚姻是反人性。有时候,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不一定是祝福,也有可能是诅咒。
网上很多的论调,讨论为什么不把反小三、反出轨写进婚姻法里面去,甚至恢复古代的一些刑法,将出轨男女刺字、用刑,进行社会性处罚至死,各种极端的主意层出不穷。但是翻遍《婚姻法》,发现《婚姻法》里只关心了“钱”的事情,压根儿没提感情的事情。说到底,婚姻的本质,实际是一种财产制度,是婚姻中的两个人,基于人类繁衍为基础的“财产保障中的契约制度”,一场适配的婚姻,本质上是一场价值的交换。而婚外情,无非是在反人性的社会机制中做出了人性本能的反应。
那很多人会问,婚姻跟爱情该怎么统一?其实我想说的是婚姻跟爱情为什么要统一?建立在彼此价值交换,需求契合的基础上的婚姻,爱情有没有,婚姻都是可以维持下去的。而婚姻无法维持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没有爱情,而是因为价值交换不对等了。婚姻成立之初,每个人都要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价值,身体价值、情绪价值、生育价值、经济价值、家庭关系及发展潜力等等,当双方经历一段时间的进化,成长的速度和方向开始发生偏差,为婚姻提供的价值不再一致,婚姻的契约履行条件发生了变化,婚姻关系就会进入危机中。就像你跟人合伙开了个公司,股份五五分,你努力经营,合伙人却什么都不干,坐等分红,可能任谁心里都难以平衡,合作关系迟早会破裂。
那么婚姻出现了价值偏差以后,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挽救婚姻?保障婚姻中共同利益的供给,调整自身价值资源,弥补对方价值短板。比如有些婚姻,开始是男人提供经济价值,女人提供家务劳动价值、生育价值以及情绪价值,如果女人的经济价值得到了提升,男人为什么不可以分担一部分的劳动价值或者情绪价值呢?婚姻中的价值相当,才是维护婚姻的最核心竞争力。
再说爱情,如果把它当成一种情绪资源,爱上一个人跟爱上一个动物、爱上一朵花、爱上一种生活方式一样,它只是解决了一种短期的情绪需求,于婚内婚外又有何干?婚内出轨产生的纠纷其实多半还是价值不对称造成的,比如情绪价值的外部释放、比如经济价值的外部转移,还有就是对利益共同体的利益断供,使婚姻中始终提供价值的那方心有不甘,最终将一个利益纠纷演变成了一个情感纠纷。如果能做到事情归事情,感情归感情,相互之间不搅合,婚姻跟爱情的关系也就没那么难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几代人意识形态的调整,也需要婚姻和爱情中的双方主体认知一致。婚姻中恪守共同利益原则,维持价值相当;爱情中享受短期情绪价值,允许多巴胺的不同期消亡,拥有后失去与爱而不得本身就是爱情附带的产物,理性对待,会少很多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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