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文件委办〔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 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3日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FONT>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 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 部发〔2015〕79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州)、县(市、区) 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 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 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 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 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 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 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第六条 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 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 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 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 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 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八条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第九条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九条 支教工作要求
(一)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 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二)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 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 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 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和高校学生参加凉山顶岗 实习支教的教学(顶岗)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第十一条 三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 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三)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教案设计规范,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 教 3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 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三)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 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四)教研工作要求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 教 5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 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教学工作要求
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 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 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
2.教案设计较科学,课堂驾驭能力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 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 科中处于前列;
3.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承担校级 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1 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 1 次以上县级荣誉,或 2 次以 上校级表彰奖励;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 课时以上)。
5.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 4 项条件外, 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 80 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专题讲座 1 次以上。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 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 1 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 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 2 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 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四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 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5 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 次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学质量好;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优 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 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教案设计科学,特色较鲜明,课堂驾驭能力较强,形成一 定的教学特色,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 力,承担县级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4.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 内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 1 次以上市级以上荣 誉,或 2 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1 次以上或校级以上 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2 次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 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4)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 课时以上)。 — 12 — 6.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 5 项条件外, 任现职以来还需每年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 课 100 学时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 或专题讲座 1 次以上。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 较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 1 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 2 项市级以上教研成果。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 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五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科学的教育主 张,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 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2.育人成果显著,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8 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 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 评满意率达到 85%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育教学质量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优化教学 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育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