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渭南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政策、计划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并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调剂平衡机制。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中、省、渭南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健全完善全市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中、省、渭南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中、省、渭南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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