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只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看新工作地是否接收才可转移。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养老保险的转移: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假设,如某职工每月交费基数是6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200元,个人交纳额为48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72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80元全部转移。
医疗保险的转移: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男性缴费满25年或女性缴满20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所以建议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
失业保险的转移: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很多城市都展开了异地专业的业务。在新单位缴纳了一个月公积金,也就是说有了新的公积金账户之后,可以要求新单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张接收函,再把接收函和新的账户给原单位,这样原单位就能全权办理转移。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与医疗保险一样,也可以提现。但是这个提现需要户口迁出证明。
小新提醒:如果嫌麻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都可以不用迁出,仍然放在那里。养老保险与工龄相关,如果不迁出,工龄就归零重新统计。医疗保险与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会一直在那里,并不会再变动;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并不能全国相互转移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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