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乡镇民政办主任,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最新的大病救助政策。
套用一句俗话,农村大病救助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一定还会有。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大病救助也一直在发生变化。
在说农村大病救助政策之前,首先说明一点,这是我们省的具体政策标准,各省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原则应该一样。
大病救助管理机构和标准的变化1、机构变化
说到救助,不管是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春荒救助等,一般人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民政部门。
这个确实没错,过去这些救助确实由民政部门负责。但是,机构改革以后发生了变化。比如临时救助仍然在民政部门,大病救助现在由医保局负责,春荒救助等资金现在由应急局负责。
这种变化主要是本着更有效、更托底的原则。
2、标准变化
过去,对非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大病救助的标准是经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一万元。
从2021年开始,这个一万元的起付线或者说门坎费没有了。
当然了,一万元的标准没有了,这并不是说只要住院谁都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后面我会详细说明。
大病救助的意义大病救助其实叫“城乡医疗救助”,应首先确保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后,救助对象仍难于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医疗救助的对象及范围一、医疗救助的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
重点救助对象也就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比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等。
2.低收入对象
有些人可能对低收入不是很清楚。简单来说就是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关于低收入的认定仍然是民政部门,有些地方可能还没有开始,我们这里今年刚开始认定。
3.特定对象
这个特定主要是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和见义勇为人员。
4.建档立卡贫困户
这个不用多说,大家应该都清楚。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6.因病致贫对象
这个是重点。
为什么说这个是重点呢?很显然前面五种都是经过部门认定的符合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如果不是前面的五种人员,就只剩下“因病致贫”这一种。这也是我要详细说明因病致贫的原因。
那么怎么才算是因病致贫呢?根据住院费用多少还是家庭负担困难呢?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我着重解释一下因病致贫。
因病致贫对象就是家庭成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规定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
因病致贫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全年家庭总收入—个人自负医疗总费用)/12/家庭人口小于等于城乡低保标准。
这个因病致贫的认定必须是县级医保部门向同级民政核对机构出具《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对申请人家庭财产、家庭收支等事项进行核对,并结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环节进行身份认定。
二、医疗救助的范围
医疗救助包括住院或门诊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经过合疗报销、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报销和捐助后,政策范围内剩余的个人自负部分。
需要注意一点,并非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救助,比如政策范围外费用、美容保健费用、工伤、打架、吸毒等等费用不在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大病后患者如何申请医疗救助,向哪个机构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一、已认定的救助对象
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实现了“一站式”即时救助,已经认定的救助对象在出院的时候,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即时结算住院费用,救助对象比如低保户等只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就可以出院,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如果没有实现一站式结算,认定的救助对象需要带上诊断证明、病例首页、合疗报销票据到当地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二、因病致贫对象
因病致贫患者出院以后,要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出院证明、诊断证明、病例首页、合疗报销等相关票据。
乡镇政府要进行入户核查、组织评议、公示等。这些和患者个人无关,具体的这里就不再详述。
不过,有一点大家要知道,对经过入户核查等不符合医疗救助的申请人,乡镇政府需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关于大病救助的相关政策还有许多,但主要涉及患者个人的我基本已经介绍清楚。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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