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亲就是未婚男子将喜欢的未婚女子抢到自己家结婚成亲,这种习俗,云南有几个少数民族均有,但这只是男女双方商量好的一种婚嫁方式。然而,德宏州梁河县的阿昌族抢亲却有所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有了感情,但说亲时女方父母不同意,这时,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让男方来抢亲。男方按约好的日子,邀约伙伴深夜摸进女方家,拉着姑娘就跑,姑娘有意高声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抢走的。由于女方父母毫无准备,这种抢亲大都顺利。 二是姑娘有了自己的意中人,而父母又硬要为姑娘选定其他女婿。在两个男子喜欢一个姑娘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男子便约同伴把姑娘抢回家中,未抢到姑娘的另一个男子,只能眼巴巴地望着姑娘被抢走,而不能半路截取,这是阿昌族的规矩。 三是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立下山盟海誓,但女方中途变心,男方便组织人趁姑娘外出不备抢起就跑。 抢亲到家,一进门就放鞭炮,当即拜堂。当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将姑娘领到较远的亲戚家住下,有时还要躲进深山,直到双方家长谈判妥当才双双回家。 彝族“抢亲”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50年代以前,这里还处在奴隶社会。那时在奴隶主的统治下。奴隶完全失去人身自 由。奴隶主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一个女奴的身价值十五、六只羊,十 几个青壮年男奴隶还敌不上一匹好马的价值。在婚姻制度上,买卖婚姻是奴隶制婚姻形态的主要特征之一。 凉山彝族的婚姻形式,除包办婚姻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形式的婚 姻形态。如姑舅优先婚(姨表不通婚)、转房制(兄亡弟娶其嫂)以及不落夫家习俗等均有流传。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是抢婚习俗。 彝族的抢婚,分暴力抢婚与摹拟抢婚两种。前者往往不经过媒聘,纯粹诉诸武力。抢亲后通过媒人说合,如果男女两家得到谅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说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结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两家进行械斗,长期打冤家。这种暴力抢亲的习俗今天在彝族地区已很少见到。更多的情况下是摹拟式的带闹剧色彩的“抢婚”。 彝族的抢婚常常以“泼水为媒”。在婚前两三天,男方家在亲友中挑选精壮男子数人,由新郎的兄弟带领,赶上一头猪,抬一桶酒,到女家去迎亲。这支队伍在女家要经受种种考验。第一个考验是泼水。即当女家闻知男家前来迎亲时,新娘的姐妹和至亲好友早就做好了储水准备,专等男方家接亲的人一到门口,一瓢瓢,一盆盆清水劈头盖脸泼来。顿时、迎亲者一个个成了落汤鸡。但迎亲者不能有任何怨言,相反地要表现出拾婚者百倍的勇敢。在一片欢闹声中、迎亲者将身上披的“察尔瓦”聚在头上,乘着混乱之机冲进屋里,或者抢过对方手中的水桶反泼过去。这种水战打得难解难分,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停止。 这里的水战还未停息,那里的摸黑战又开始了。正当迎亲者被泼得无处藏身时。新娘的女友们又用和着辣椒面的锅烟,趁迎亲者毫无准备时,涂到他们脸上,使迎亲者当众出丑,这常常引起人们的哄堂大笑。还有的彝族地区在娶亲时,对迎亲者施以棍棒之礼,或挥动双拳追打迎亲者。迎亲者面对这些突然袭击,只能忍受,不能还击,要表现得宽宏大度,忍辱受礼。因为每个迎亲者都明白,泼水、摸黑和棍棒之礼,只是对抢婚者的一种象征性的考验,并非真有敌意。一旦新娘抢到手,自然会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欢,重开喜楚。 一阵骚乱之后,迎亲者抢到了新娘,并将新娘背到屋外一间临时搭起的草棚里,为她梳洗打扮,更换新衣。从这时起,新娘开始禁食。“禁食”是彝族婚礼中的一种禁忌。为什么会有这种禁忌,彝族传说是这样讲的: 很久很久以前,有个姑娘远嫁他方,走到半路,新娘要到一边去解手。接亲的人坐在路旁等她(按照彝族的习惯,接亲的都是男子)。不料新娘解手时遇到一只老虎,把新娘吃了。老虎摇身一变,变成新娘的样子,被娶回男家。 男方家结婚的喜酒吃过之后,按照彝族的婚俗新娘要去背水,在背水前,新娘告诉小姑子自己会变成老虎。 这件事被新郎知道了,便千方百计想制服老虎。不料新郎的妹妹也被老虎吃掉了。新郎放火烧,老虎跑了。从此大家一讲起虎妻的故事来,都十分警惕,特别是姑娘出嫁时,总是不吃不喝,免得路上解手误事。 这就是彝族姑娘出嫁禁食的由来。这则故事流传在离四川凉山地区不远的贵州省威宁彝族地区。但在云南、贵州、四川许多彝族地区,姑娘出嫁时的禁食习俗却是相同的。 当新娘梳洗打扮之后,便在草棚的一角备酒款待迎亲的客人。酒宴上有彝族传统的摔交表演。先是小孩摔,接着是男女双方两家来客中的年轻小伙子出场,观战的人们拍手欢呼。比赛之后,新娘开始哭嫁,新搭的草棚被拆去,新娘又一次被迎亲人背入屋内。这一夜,人们举杯畅饮,狂欢达旦。 第二天的婚礼仍在女方家进行。入夜时分,两家的力士又要进行角力比赛。当表演达到高潮时,男家的迎亲者乘混乱之机,背起新娘就跑。新娘在迎亲者的背上大哭大喊,女方家的人紧紧追上来,但都不是真追。到了男家,新娘照旧要先进入一个小草屋里。此时男家杀猪宰羊,设宴招待亲朋好友。这一夜新娘和新郎并不同居。 到了第三天,新婚夫妇同往女家。叫做“回门”。去时牵一只羊,带一桶酒。新郎用自己带来的酒肉款待女家的长辈亲人。午后,新郎独自回家,留下新娘在娘家,等到女家献神时再正式婚娶。 正式婚娶时,还要演一出抢婚闹剧,但这次不是在女家,而是在娶亲途中。这天,新娘打扮一新,女家派人将她送至半路,男方家在半路抢亲,抢婚变成一种交接仪式。 彝族居住在云南、贵州两省的约有300多万人。居住虽然比较分散,但传统的婚俗却大同小异。抢婚习俗在云南、贵州彝族地区也有流传。云南彝族在姑娘出嫁的十多天之前,寨子里的青年男女早就做好了泼水准备。他们往往在娶亲者必经的路口上设卡,在那里钉下木桩,拴上绊索,几十桶水放在路边,迎亲者报难逃脱。一般来说,迎亲时的泼水是泼清水,就是十冬腊月也不能免去这一仪式。彝族认为,给迎亲者泼的水越多,将来的婚姻越幸福。也有的地方,泼水用的是牛粪水。《西昌县志》卷12记载大小凉山的泼水习俗说:“婿家请族中黑彝人为代表,偕媒乘马,率姑荷矛,赍聘资,负酒布,驱牛羊,先一日往女家,并饰骏马一匹,为新妇乘骑,谓之迎亲。女家则拒迎亲者于门外,以牛粪和水遍泼之,而后延入欢宴。” 黑彝是彝族中的上层阶级, 在他们中保留的抢婚习俗,对彝族一般民众有很大影响。 云南弥勒县西山地区的彝族阿细人中也流传抢婚习俗、但形式比较简单。在那里青年男女私定终身后,便约定几个好友,在晚上按事先同女方约定好的地点将姑娘抢回,当夜成亲。然后再请人去女方家说合。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最早带有强制性,到了后世才成为象征性的表演。另外,枪婚作为一种婚姻仪式,比较简单,所需要的彩礼也很少。所以多为家景贫寒者所采用。现代社会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抢婚实际上已失去它原来的意义。 阿昌族的抢亲 解放前,抢亲是阿昌族青年男女缔结婚约的一种形式。阿昌族的青年人或壮年妇女一谈起这事,都会滔滔不绝地说出其中的喜悦、感叹和悲伤。这种抢条现象,在梁河至今仍时有发生。往往是顺利的。女方父母紧追不放的情况很少。 抢亲一般是由三种原因引起的:一种是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由恋爱建立了感情,而在男方聘媒说亲时,女方父母不同意,要将女儿另许他人。这样,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让男方来抢亲。到了预定的日子,男方邀约十几个精壮的小伙子,在深夜摸进女方家,找到姑娘拉起就跑。这时,姑娘就高声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抢走的。前往抢亲的人,两个人拉着姑娘跑,其余人在后边担任后卫,以阻止追赶的人。由于女方父母毫无准备,寡不敌众,所以这种抢亲往往是顺利的。 二是当姑娘和她的意中人的行动已被父母发觉,或是男方走漏了消息,姑娘的父母不同意,又给姑娘选了另外的小伙子,就会叫自己选中的小伙子赶快来把姑娘接走。于是,小伙子就马上组织人去,先把姑娘家包围起来,然后由两人进家找姑娘,找到后,对她说句“表妹,我来接你了”,说完就由一个把姑娘反背起来,紧紧抓住她的双手,另一个抬着姑娘的双脚,拼命往回跑。这时,即便是姑娘的意中人来到,也不能闯入女方家中或半路截取,只能眼巴巴望着姑娘被人抢走。这是阿昌族抢亲的一种规矩。 第三种是在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曾立下海誓山盟,但女方中途变心,男方便组织人趁姑娘外出不备之机,半路截住,拉起就跑。这种抢亲往往会引起械斗,造成伤亡。 抢亲到家,一进门就放鞭炮,当即拜堂,让姑娘包上高包头。当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将姑娘领到男女较远的亲戚家住下,有时还要躲进深山老林,直到家里与女方家长谈判结束,才能双双回家。 因双方终要结成亲戚,所以无论原来怎么闹,男方在抢亲后第三天仍要聘请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和说亲。求和说亲仪式在女方家里举行,女方家一律不负责招待,要由男方家负责招待,并付给女方家的说客工钱。因此,男方除请个说客外,还要请一个烧菜做饭的。谈判时间一般三至六天。在这期间,男女代表都要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但一经达成协议,双方都既往不咎,和睦相处,常来常往,亲如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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