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
分类认定的对象是指郑州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其中,新引进人才来郑工作时间须在两年以内,新培养人才取得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业绩时间须在两年以内。国家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役军人不列入认定范围。
分类认定的用人单位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和在郑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创新人才指与郑州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并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才。创业人才指在郑州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在郑纳税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有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
给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具体操作路径
分类认定通过对照标准认定、专家评审认定和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等三种方式进行。其中,评审认定和自主认定重点支持C、D类人才,获得市级双创团队项目资助的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D类人才。
对未列入认定标准、但取得“相当层次”业绩的人才,每年集中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补充标准和对应人选。对新引进的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任职经历的科技研发人才,根据研究领域、创新成果,每年集中组织专家评审产生人选。
参考内容: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
法律分析:待遇正式录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北海市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一)毕业生通过人才“绿色通道”入用人单位全额事业编制。
(二)博士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贴,硕士可享受7.5万元的安家补贴,均分5年发放。本科生正式入职后,3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三)试用期满后,博士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在管理岗位的,可分聘任为八级职员。其中表现优秀者,可以通过“先挂后任”的方式,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本科生晋升至管理八级职员后,可享受“先挂后任”政策。
(四)提供3年免租金人才周转房。
(五)在各用人单位推行导师制。为每名引进人才安排2-3名导师,导师为单位分管领导、往届表现优秀的青年人才以及业务骨干,指导帮助引进人才学习进步。
(六)提供“二次选岗”机会,即在岗工作一年左右,本人可提出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顶尖型人才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顶尖型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央人选、中央“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第二条 领军型人才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领军型人才:
(一)省级“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八桂学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者。
(二)取得博士学位、工作 3 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 5 年以上,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和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属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较大市场潜力,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具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的人才。
第三条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标准。
(一)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者是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四)国内“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国内“985”、“211”工程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教育系统引进国内“985”、“211”工程师范院校的近 5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以及非优势学科但获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近 5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面向国内“985”工程高校统一招录的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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