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绩效工资改革以后,各个单位的绩效工资更加公平合理,规范了各个单位的绩效工资的发放,有些单位不规范的发放就停止了,符合要求和规定的,保持不变。
机关工勤编制的绩效工资,各省市各单位的分配方案不一样,发放就不一样。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大多数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这一部分钱大家都是平均发放,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这一部分就根据岗位和在单位所做贡献的大小来发放了。大家的绩效工资有差别的主要体现在这一部分。
这部分绩效工资首先在系数上是有区别的。根据个人的岗位和专业技术等级来确定自己的系数。
像管理岗正科级一般系数到1.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岗位高级1.3,中级1.1,初级1.0。工勤编制人员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人员系数略低,大多数没有晋升职称的全部都按照初级来计算,系数为1.0。
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都要比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略低,但这一部分钱本身不是很多,即便是低到一半,和拿得最多的人相比,一年也只低5千至1万元钱,当然那种发的特别多的单位,有可能会差距大一点,行政级别管理岗位级别高的也会差距大一点。而专业技术职称低的人和工勤岗的收入差别不过就一两千块钱。
不管改革前,还是改革后,机关工勤的绩效发放与科员都是一个等级。
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绩效工资和绩效奖励绩效工资和绩效奖励有本质的区别。
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其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构成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架构。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都是“国标”工资,即全国统一标准,按照职务和职称对标对表发放,没有地域区别;绩效工资则与地方经济和单位挂钩,经济强的财政实力雄厚,绩效工资则高,反之则低。这也是各地事业单位工资存在较大区别的原因所在。
简而言之,绩效工资适用对象是事业编制人员,是一种工资构成,而不是奖励,主要目的是想通过绩效杠杆调动事业编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为有地区差异,且各单位可以在本地政策范围内灵活掌握绩效工资分配权力,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事业工勤人员的绩效工资要低于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人员。
绩效奖励发放的对象主要针对公务员,且属于奖励性质的收入,而非工资构成。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补贴三部分构成,绩效奖是这三种工资收入之外,基于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单位考核等次和个人职务和级别发放的一种物质性奖励。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样,公务员的绩效奖励也与地方财政实力直接挂钩,因此也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
公务员的绩效奖励的分配有地方政府总体拟定方案,各单位根据总体方案可以在单位内部做二次分配,与人员性质、职务和级别以及个人贡献直接挂钩。不同职务和级别、身份性质的人员其绩效奖励是有阶梯差距的。这也是下面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机关工勤人员的绩效奖是怎么发放的?不考虑地区差异,机关工勤人员的绩效奖励标准与公务员科员属于同一个等级。
比如科员是拿1的标准,那么机关工勤人员也是1的系数;副科是1.2的系数(包括三四级主任科员,下同),即拿科员的1.2倍;正科是1.4,副处是1.5,正处是1.8,以此类推。假设一个单位的年度考核是一等,1的系数标准是2万元,那么不考核单位内部二次分配,科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终绩效奖励统一都是2万元,副科则是2.4万,正科是2.8万,副处是3万,正处是3.6万。
这是公务员绩效奖改革之前的发放模式。
今年绩效奖励改革后,很多地区将公务员的年终绩效奖的三分之二拿出来,以基础绩效补贴形式发放,注意字眼变化,是基础绩效补贴而不是以前的奖励,平摊到每个月与工资一同发放(或者在工资发放后延后几天发放,总的原则月内必须完成发放)。剩余的三分之一则在年底单位考核结果出来后,继续作为绩效奖励发放。
这种发放方式相当于给公务员涨了月工资,增加了公务员的每个月的使用资金,有利于调度日常生活,同时也避免了年终因财政紧张无法及时发放绩效的风险,很多公务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公务员对此几乎都举双手赞成。但也有不少公务员认为这样分散发放虽然增加了日常生活用度,可实际上是拿年终绩效奖来补贴日常生活,不如年终一次性发放便于储蓄,对此持保留态度。
至于发放标准,绩效奖改革后,机关工勤仍保持公务员科员的标准。比如科员每月发1500元的基础绩效补贴,机关工勤也是1500元标准。和事业工勤人员一样都是拿单位最低档次,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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