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⑵本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
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⑷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⑸能提供保证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城区或乡镇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扩展介绍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二、在哪里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按就近就地原则申请。
工作地在城区的申请人可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工作地在工业园区的申请人可向其所属工业园区管委会确定的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工作地在乡镇的申请人可向其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离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同时一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或抽签配租——签约入住。
四、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个人、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个人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每个合租人均为申请人,且人数不超过3人。
五、哪些人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涪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个申请。
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⑵本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
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⑷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⑸能提供保证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城区或乡镇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什么是保证人?
保证人指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且信誉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保证人制度是为了配合流动人口管理,推动社会诚信制度建立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八、如何界定无私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在城区或乡镇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或乡镇未转让住房。
九、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十、什么是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或乡镇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十一、怎样进行审核?
申请受理后,相应的住房保障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住房保障机构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怎样进行公示?
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复审合格申请人有关信息在申请地和区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怎么办?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住房保障机构或区房管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怎样进行配租?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通过电子摇号或抽签进行配租。城区(含李渡新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中心采取摇号或抽签配租;各工业园区、各乡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摇号或抽签配租。
摇号或抽签配租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区房管局、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十五、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怎样申请?
2人及2人以下可申请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3人的可申请两室一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户型标准申请),4人以上的可申请三室一厅。
十六、公共租赁住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十七、摇号或抽签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经摇号或抽签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或抽签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或抽签配租。
十八、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 申请人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受理机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十九、配租后怎样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在收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按入住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在保证人协同下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按入住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二十、公共租赁住房可租多少年?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二十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按3个月的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市场租金指导价=承租房屋建筑面积×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
二十二、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十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
租金标准按同区域、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执行。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公布1次。
二十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按季度向住房保障机构缴纳,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市场租金指导价预交本季度租金,并在每季末的后10日前预交下季度租金,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实行先收后返、即收即返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缴交后,住房保障部门在当日内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给予返还)。
二十五、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二十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能换租吗?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换租申请。
二十七、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1)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
(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城区或乡镇获得住房,且达到规定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二十八、哪些行为将终止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和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机构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出借的;
(2)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4)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十九、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怎么办?
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计收租金,不再享受租金返还。
三十、超过过渡期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按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1.5倍计收租金,不再享受租金返还,且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十一、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购买吗?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5年后,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富余的情况下可选择申请购买承租房屋,具体出售办法另行制定。
三十二、对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怎么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不予受理。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已经进入轮候库但未配租的或已经配租但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资格;对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其退出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指导价补交以前的租金差额。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在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十三、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住房保障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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